重症肝炎的诊断标准有哪些?权威解析与最新指南
具有肝病病史、高度黄疸、高度乏力、食欲不振、三高一低、肝缩小等症状,出现肝性脑病、血清蛋白、血脂、血糖低、谷丙转氨酶升高等症状时,可以诊断为重症肝炎。按病程及症状分为三类,不同类型的诊断标准不同。
假如患有急性黄疸型肝炎,病情短于发病时间短于两周,却出现了极度无力,食欲不振症状明显,迅速发展成二度以上的肝性脑病,在血清试验中发现,当血清活性低于40%时,可考虑发生急性重症肝炎。
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后,发病15-24周后会表现出极度乏力的症状,消化道不适感也比较明显,凝血酶原的时间明显延长,活动度低于40%,黄疸比较严重,胆红素比正常值高10倍,便可被诊断为亚急性重症肝炎。
若曾有慢性肝炎、肝硬化病史,或慢性乙肝病毒携带史,发病时间超过6个月,在检查中发现凝血机制存在障碍,同时还伴有明显的腹胀症状;在进行组织肝炎或肝硬化的基础上,发现肝脏出现大面积坏死,则可被诊断为慢性重症肝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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